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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殡仪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3-04-10    点击次数:322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殡仪馆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殡仪馆

3.验收服务单位:广州粤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工况80%以上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遗体清洗废水经消毒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火化炉废气急冷塔+风冷式高效降温反应器+脱酸脱硫脱脂装置+活性炭喷吹双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8排放废气排放可以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祭品焚烧炉废气经2套“风冷式高效降温反应器+脱酸脱硫脱脂装置+活性炭喷吹双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引至215m排气筒(DA009~DA0010)排放,焚烧炉废气排放可以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遗物祭品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规定的限值(2.0mg/m3)。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经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在生产设备底部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对项目厂区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员工教育,做绿化、种植树木等措施。在通过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的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废物分类

名称

产生量t/a

治理设施

排放去向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38.3

垃圾桶分类收集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

废水泥包装物

1.5

设置一个5m2一般工业固废仓,位于项目西北角,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交由供应商回收

飞灰

18

设置一个全密封的固化棚,位于项目西北角,进行飞灰螯合固化处理

螯合固化后交由浙江鼎釜禄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至梅州市高陂镇建筑、陶瓷垃圾弃土场进行填埋

炉渣

5

危险废物

废除尘布袋

1.5

设置一个5m2危废仓,位于项目西北角,暂存危险废物

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消毒粉包装物

0.5kg/a

废活性炭

0.2652

 

5.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各类应急物资,应急防范措施及应急小组应急联系人等,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442000-2023-0597-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殡仪馆

联系人:林志城

电话:13500147205

邮箱:549258986@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 (需将完整的验收报告进行公开,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410日至2023510日。

 

中山市殡仪馆

2023410